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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基本工资上调
时间:2019-12-24发布:本站

        经福建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五档缩减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15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8.4%,年均增幅3.3%。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厦门怎么调?

  从明年1月1日起,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700元调至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至18.5元。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13日,省人社厅公布了调整后的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该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包括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再适时作调整。

  从公布的标准来看,目前,厦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全省最高。

(来源:福建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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